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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答疑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2-06-22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进入单位工作多久应该给职工缴存公积金?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怎么确定的?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但缴存基数不得低于鄂州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一年度鄂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工资总额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怎么确定的?

  答: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公积金缴存基数多久调整一次?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调整一次,1年不变,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如何查询?

  1、缴存职工可注册鄂州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手机公积金PC端、公积金驿站(智能自助服务终端)、“全国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等服务渠道自助查询;

  2、缴存职工拨打12329客户服务热线语音自助查询;

  3、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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