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原件1份);
2. 单位承诺书(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登记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办理单位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单位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2. 单位承诺书。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册
单位名称: 单位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签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文化程度 |
毕业学校 |
毕业日期 |
录用时间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年月日) |
常住地址 |
户口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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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名册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就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各一份。
业务表单2
单位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等情况,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承诺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