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64号)。
二、受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一定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其中,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灵活就业登记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就业人员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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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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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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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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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2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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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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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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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性质 |
□本地城镇 □外地城镇 □本地农村 □外地农村 □居民户 □台港澳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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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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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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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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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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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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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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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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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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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类型 |
□自主就业 □个体经营 □灵活就业 □其他自主就业 |
就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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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承诺 |
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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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或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经办人签字:
区(县)负责人签字:
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