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
二、受理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劳动者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 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 审核。办理失业登记,并在系统中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
4. 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
个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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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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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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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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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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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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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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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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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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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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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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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省(区/市) 市(州) 县(区) (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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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工种)资格及等级或 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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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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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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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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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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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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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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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失业地* |
□户籍地 □常住地 □就业地 □参保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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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 业 原 因 * |
□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 □承包土地被征用等情况(含转产牧民) □被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 □企业破产倒闭终止劳动关系 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解聘 □退出公益性岗位 □从各类单位辞职 □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 □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业、破产 □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 □终止从事个体工商户 □退出灵活就业 □退捕渔民 □其他: (请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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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领失业保险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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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意向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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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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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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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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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填报的以上内容均真实、准确、有效,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纳入人社信用记录。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相关说明:
1、 标记“*”的为必填项。
2、 如健康状况为残疾,需注明伤残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