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提升计划实施方案和社保共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9号);
4.《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28号)。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
2.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自毕业学年起5年内在我省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
3.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大学生或退役士兵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外出(返乡)证明和带动就业证明(原件各1份,申请返乡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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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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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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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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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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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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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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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证》 号码 |
(非必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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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在对应项目前的□内打√,下同)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
人员类别 |
□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毕业学年起五年内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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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失地农民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残疾人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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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乡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
□返乡创业农民工 □返乡创业大学生 □返乡创业退役士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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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项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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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或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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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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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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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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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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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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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承诺 |
我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盖手印):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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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