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二、受理条件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以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为用人单位办理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1.《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业务表单1
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负责人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申报岗位 补贴人数 |
|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
|
申请补贴 时段 |
年 月至 年 月 |
申请补贴 时段 |
年 月至 年 月 |
单位 申请 承诺 |
我(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就业资金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核定岗位 补贴人数 |
|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人数 |
|
核定补贴 时间 |
年 月 至 年 月 |
||
核定岗位补贴标准(元/人/月) |
|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元/人/月) |
|
核定情况 |
核定岗位补贴金额合计: (元) |
||
核定社会保险补贴金额合计: (元) |
|||
核定两项补贴金额合计: (元) |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业务表单2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单位:元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人员 类别 |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 |
申报 补贴 月份 |
工资 标准 |
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
单位实际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
单位实际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单位实际月缴纳失业保险费 |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说明:“人员类别”包括: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简称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仅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