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2019年、2020年分别修订);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5.《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第九条。
二、受理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1)户籍地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就业登记;(2)缴纳社会保险费;
2.高校毕业生:(1)户籍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2)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3)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行使层级
市、县。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
八、业务表单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业务表单
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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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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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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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1寸)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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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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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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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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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 对象 类别 |
□ 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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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 失地农民 □ 残疾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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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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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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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校2年内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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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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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申请 承诺 |
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已知晓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有关规定,对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全负责,接受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审计、检查、评估等;如有伪造证明材料、瞒报谎报、虚报申领等违规领取的,将退回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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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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