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水河湖〔2021〕1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21〕4号)、《省水利厅、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河道采砂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鄂水利函〔2021〕395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加快推进“三无”采砂船舶清除工作》的通知(鄂州砂指办〔2020〕1号)的文件要求,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2021年2月-5月期间,鄂州市水利局、黄石海事局、长航公安黄石分局等单位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查扣的7艘非法“三无”采砂船舶,由临空经济区配合市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认定、清除、拆解。其中,含已查扣暂无人认领的非法采砂船舶2艘。
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全面取缔非法采砂船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实施办法》及涉案财物扣押处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请非法采砂船舶船主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到临空经济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临空经济管委会618室)进行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
下一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的通告(鄂政发〔2021〕4号),非法采砂船舶将予以集中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27-6067137
联系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洪山路128号
市临空经济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