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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2022年度医保的会议纪要

来源: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发布时间:2021-11-18

  2021年11月18日,组织人事局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为特殊困难群体代缴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事宜。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鄂州政办函〔20219号)和《进一步明确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资助标准的通知》(鄂州医保202157文件精神。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费用由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组成个人筹资标准为32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580元/人。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 

  人、部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 

  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 

  予全额资助。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返贫致贫人 

  口由当地政府按照200元/人标准给予定额参保补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由各级财政和医保、残联等部门按照相应分担比例共同全额资助。部分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由卫健部门全额资助。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当地政府给予50%资助。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会议强调,组织人事局医保相关负责人员迅速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做好特殊群体代缴工作,首先与乡村振兴部门做好特殊群体名单核对,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对于同时拥有多重身份人员进行去重比对,按照人员优先等级进行代缴;其次对于差异化代缴人员进行先缴后补方式进行,即先由政府进行代缴320元,再补收120元;再是对参加职工医保、参军、出国定居、死亡、服刑、重复缴费人员做好清理退费工作。脱贫人口和三监测人员由扶贫资金代缴,丧失劳动力重残人员由残联资金代缴,低保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请相关人员做好相关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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