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现将市人大八届五次会议第20210042号提案提出的“关于我市‘十四五’期间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的落实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优化学前布局结构,增加普惠学位供给”和“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学前资源均衡”的问题。坚持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强化政府行为,加大政府投入,科学合理规划布局,促进学前教育的良性循环。按照不断提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总量和覆盖率,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要求。
临空经济区3-6岁适龄幼儿数5244人,在园幼儿数387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73.9%。2021年春季全区幼儿园29所,其中公办园7所(学位数1125个);2021年9月,我区将新增城镇小区配套园5所(新增45个教学班),新增学位数1575个;改扩建公办园2所,新增学位数210个,全区2021年9月公办园学位数可达2910个。确保公办园学位数超过50%。
二、关于“规范民办园秩序,引导扶持普惠民办园发展”的问题。近年来,我区教育部门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5年)》和湖北省《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坚持“政府为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促进了我区学前教育的稳步发展。
按照《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工作实施意见》,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创新管理体制,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进程。充分发挥优质幼儿园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完成“基本满足学前三年教育”任务。与此同时,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社会力量以及个人办园进行清理整顿,按照“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确保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和合法性,在2021年底前,全区将完成所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认证和年检工作。
三、关于“严格控制从业人员准入,提高学前教师待遇”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章二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格。民办幼儿园聘用的保育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保育员的培训可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我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与公办园教师培训一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同时继续加强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持续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园与发展中的普惠性幼儿园结对帮扶工作,通过派驻骨干教师任教交流普惠园年轻教师到省、市级示范园跟班学习,联合教研等形式,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整体保教水平。
针对学前教育幼儿教师待遇等问题:一是不断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规模。公办学前教育总量的增大可以逐步淘汰、兼并、组合一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民办学前教育,督促民办学前教育强化师资队伍建设,保障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强化幼儿教师的切身利益。二是切实加强民办学前教育监管。要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师资水平与福利待遇,就要全面提高民办学前教育准入门槛,保障合法办园。三是依法保障幼儿教师的地位。无论是公办幼儿教师还是民办幼儿教师都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教师的法定地位都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对民办幼儿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故意压低幼儿教师工资待遇的行为,应当予以坚决打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幼儿教师的法定权利予以保障,同时,要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将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作为民办幼儿园年检与督导检查的重要事项,确保民办幼儿园师资的合法权益,以优秀的师资推动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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