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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第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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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麻羊垴筹建‘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纪念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我区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后,因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需进一步研究论证。

  一、基本情况

  麻羊垴抗战纪念地,位于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沙窝乡保团村赵寨村天平山。1938年鄂城沦陷,1940年鄂南游击地委成立,1941年改为鄂南中心县委。张体学率新四军在此粉碎日伪扫荡,为夺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华儿女不畏强暴.自强不息的重要历史见证,是弘扬民族精神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从1992年到2004年,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等先后在此立7块纪念碑。

  二、已完成的工作

  2022年1月至今共投入47万余元用于红色美丽乡村建设。现已完成的建设有:1.在进村三岔口高架桥底新建了“保团村欢迎您”标志性建筑。2.在村部门前新建了红色村庄指示牌和红色文化宣传长廊。3.在9组康家湾新建了红色展馆1栋。4.在大庙柑橘园战斗旧址处新建了纪念碑。

  三、限制因素

  (一)土地因素

  “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附近有抗日纪念碑、云盖寺建筑及林场管理用房,周边为国家公益林并纳入了自然保护地,且位于生态红线之中。根据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建议采取其他方式保留“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

  (二)政策因素

  1.关于审批原则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第四条之规定,“申报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必须坚持谁申报谁负责、从严从紧控制原则。反映同一历史人物、历史事件的纪念设施,一般只能有一处,各地不得重复申报。反映一些特殊人物、特殊事件,确需另外申报的,须在请示中详细说明原因”。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已有一处纪念牌,“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纪念馆”是否属于确需申报范畴,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2.关于审批流程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4〕2号)精神,申报新建改扩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请示。其中,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项目、革命文物、烈士陵园、博物馆等项目,还需由相关职能部门逐级上报中央审批。据此,在项目建设前,须由区级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并经逐级上报,经中央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中如有涉及退役军人部门管理的烈士纪念设施还需同时报送退役军人部门审核。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宣传部有关文件明确规定,新建改扩建纪念设施要坚持从严从紧控制原则,加强规范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报边建。因此,筹建“鄂南抗日根据地指挥中心旧址纪念馆”还需要进一步论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红色革命文化建设工作,努力将麻羊垴革命文化基地打造成为党史学习、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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