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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委临空经济区工作委员会、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4-04-01

  办公地址:鄂州市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北侧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27-60670001

  负责人:胡蕾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夏季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鄂州市委临空经济区工作委员会、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机构的批复》(鄂编文〔2019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鄂州市委临空经济区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机关,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二者合署办公,为正县级。

  第三条 中共鄂州市委临空经济区工作委员会、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开发区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组织编制临空经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制定加快临空经济区开发建设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按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管理模式运作的现代管理体制。

  (三) 负责临空经济区党的建设、行政管理和群团工作,负责做好对所属单位的指导、协调、管理、服务、监督等工作。

  (四) 负责临空经济区国有资产、财政、审计、统计、人事、规划、建设、经济、社会事务等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税收事务管理;负责市政府委托管理企业及下属企业的管理,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统一财政结算。

  (五) 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吸引国内外社会资本参与临空经济区的开发建设,形成多渠道融资、多元化投资的格局。

  (六) 负责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管理临空经济区各类经营实体,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 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临空经济区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支持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事业的发展,为临空经济区企业、 单位和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

  (八) 行使市直有关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权,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临空经济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九) 负责协调鄂州机场建设及经营管理,支持鄂州机场对外开放,加快空港智慧口岸建设。

  (十)统筹组织临空经济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一)负责协调综合保税区设立,统筹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运营。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中共鄂州市委临空经济区工作委员会、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 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要活动的策划、筹备、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工作的衔接和协调;负责临空经济区统一战线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宣传思想工作及对外宣传工作。

  (二) 经济发展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拟订临空经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报批投资项目;负责临空经济区经济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负责临空经济区企业的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临空经济区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物价和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管理工作。

  (三) 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规范行 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办理投资项目、市场 准入(监管)、社会事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进驻大 厅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双重管理部门)及设置窗口行政审 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行政审批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 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临空经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工作。

  (四) 财政金融局。编制临空经济区财政收支计划,经批准后 组织实施;负责设立并管理金库,编制临空经济区财政预算、决算, 纳入市财政预算、决算草案,单列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并接受 其监督;负责临空经济区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临空经济区財 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负责临空经济区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负责临空经济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组织协调临空经济区税收征管工作;协调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工作。

  (五) 城市建设局(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办公室)。编制临空经济区城市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临空经济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项目的土地开发;负责临空经济区建设工程的预算、设计、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协调临空经济区范围内拆迁和安置补偿 工作;协调指导临空经济区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 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环卫管理、环保和城建监察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安全监察等工作,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临空经济区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

  (六) 组织人事局。负责临空经济区党建工作和组织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人才 引进、培训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临空经济区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职称申 报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劳动争议调处、仲裁工作;负责临空经济 区劳动保障监察;负责临空经济区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险等 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劳动就业管理。

  (七)社会事务局。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临空经济区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临空经济区文体、教育、卫生、民政、老龄、民宗等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农业农村、水利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政法、 国家安全、人民武装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信访等工作; 编制临空经济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群体性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处置管理工作;负责临空经济区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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