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鄂州光电子产业园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光电子产业园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鄂州光电子产业园配套设施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范围为鄂东大道、燕沙东路、将军大道和燕沙东路围成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共包括工业园南路、磁湖三路、磁湖四路、燕沙二路和杨岭大道等5条市政道路,总长约4.479km;其中杨岭大道为城市次干路,其余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20m至30m。
光电子产业园片区配套停车场,地块总用地面积13740m2。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涵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排管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停车场工程。
(二)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工业园南路在K0+534处跨越规划陈家泥湖港道,规划线路起于鄂东大道以北陈家泥湖,沿途流经马山村、江家畈,汇入鸭畈港,新开河道全长1.50km。
本工程范围距离长江最短距离为780.6m,与长江堤防距离超过500m,处于长江堤防保护范围以外,受长江的洪水影响较小,故长江不在本次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之内。
根据本工程红线和走马湖的保护范围线,本工程位于走马湖的保护范围之外,故走马湖不在本次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之内。
综上,本次防洪评价对象包括工业园南路、磁湖三路、磁湖四路、燕沙二路和杨岭大道等5条市政道路,评价范围为陈家泥湖、陈家泥湖港和鸭畈港。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鄂州光电子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涉湖涉堤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湖泊堤防安全检测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湖泊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抢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