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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市机场南侧市政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临空洪水许可〔2023〕2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1-31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鄂州市机场南侧市政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鄂州市机场南侧市政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鄂州市机场南侧市政配套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鄂州市机场南侧市政配套工程位于鄂州市湖北国际物流核心枢纽区域内,包含机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污水压力管、通信)和燕花路污水提升泵站。

  机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污水压力管、通信):本次拟建市政管线工程(污水压力管、通信)顺接机场内部南侧预留的各类管线接驳点,向西接入燕花路南延的市政管线内。本次拟建各类市政配套管线,全长约3300m。

  污水提升泵站:本次拟建污水提升泵站位于吴楚大道与燕花路交叉口,设计总规模为0.9m3/s(最高时最高日)。

  (二)洪水影响评价范围

  拟建燕花路污水提升泵站与鸭畈港相隔临空大道,且在走马湖、黄山湖的保护范围之外,故不在本次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之内。

  拟建的机场配套市政管线工程(污水压力管、通信)跨越机场连通渠共2处,为K0+500-K0+580和K1+460-K1+560段,且K1+940-K2+120段管道基础距离机场连通渠港道岸坡开口线小于10m,位于机场连通渠管理范围之内。

  本次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污水压力管道K0+500-K0+580段、K1+460-K1+560段及K1+940-K2+120段。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鄂州市机场南侧市政配套工程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涉堤建设方案。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拟建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应严格按照审定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内容及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保护范围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及堤防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抢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本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消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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