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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明理国际生命健康产业园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许可〔2022〕35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12-16
明理国际产业园(湖北)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审批<明理国际生命健康产业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组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明理国际生命健康产业园建设地点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工业园南路和燕沙路交汇处西南角,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征占地面积共10.14hm2,一部分为本次项目建设面积7.36hm2,另一部分为代征道路及道路配套绿化面积,占地为2.78hm2。代征道路工业园南路、燕沙路、将军大道已建设完成,本项目不对其扰动,工业园一路暂未建设,本项目建设时对其地块占压临时使用,故本次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7.92hm2,其中7.36hm2为永久占地,0.56hm2为临时占用,占地类型全部为工业用地。建设内容预计建筑面积9.24万平方米,拟建倒班食堂、厂房、变配电房地下室、地面停车位以及配套道路和景观绿化等。
  本项目开挖方量0.99万m3,回填方量0.99万m3,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35000万元,土建投资30500万元,项目已于2022年8月开工,计划2024年12月完工,建设工期29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14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17.5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6.55万元,植物措施39.39万元,临时措施52.88万元,独立费用38.06万元,基本预备费5.4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5.2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5.2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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