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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城南加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5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鄂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城南加压站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城南加压站工程位于临空经济区吴都大道与大桥路东南角,地块西邻大桥路,东邻望楚路,北邻吴都大道,南邻武黄城际铁路,地块中心坐标为114°55' 00"E,30°21' 48"N。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规模10万吨/日。建设内容主要由2栋综合楼,1栋机修间,1栋泵房、配电间,2座调节池,1个露天堆场,内部道路、管网及景观等配套工程组成。建筑密度29.2%,绿化率31.84%。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39hm2,其中永久占地4.39hm2,临时占地(0.56)hm2(括号内数值不重复计算)。本项目总挖方1.40万m3,总回填量7.57万m3;借方6.17万m3,项目借方来源于其他项目余方。项目总投资10117.3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341.16万元,项目总工期12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92.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8.84万元,植物措施74.80万元,临时措施39.41万元,独立费用50.66万元,预备费用1.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59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6.59万元,项目已申请免征,符合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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