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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关于燕沙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路侧防护绿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临空水保许可〔2023〕4号)

来源: 区社会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贵单位《关于审批<燕沙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路侧防护绿地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燕沙路(鄂东大道~吴都大道)路侧防护绿地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020-420797-48-01-054013)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沙路沿线两侧隙地,北起鄂东大道,南至吴都大道。本项目全长约2.4km,道路目前现状为双向六车道,设计范围包括道路红线外两侧15m宽防护绿地,改造总面积59940平方米。公园绿地5971平方米,绿化面积4767平方米,园路及铺装面积1204平方米,绿化率79.8%;防护绿地53969平方米,绿化面积42407平方米,园路及铺装面积11562平方米,绿化率78.6%。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景观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包含绿化种植、园建铺装、集装箱公厕、景观廊架、给排水管道安装及景观照明。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99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总挖方5.36万m3(含表土1.09万m3,普通土4.27万m3);本项目总填方5.36万m3(含表土1.09万m3,普通土4.27万m3),无借方,无弃方,本项目土石方均换算为自然方。本项目总投资4526.5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83.99万元。本项目于2020年10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6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9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782.0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8.09万元,植物措施566.40万元,临时措施74.77万元,独立费用33.7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9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9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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