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瀚棠丰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瀚棠-丰裕天城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上会审查的申请》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瀚棠-丰裕天城一期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吴楚大道以南、体育东路以西。总用地面积为47099.71m2,全部为永久占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中包含7096.42m2代征道路。净用地面积40003.29m2,项目总建筑面积117318.14m2,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94260.45m2,地下室建筑面积23057.69m2,容积率2.36,建筑密度26.01%,绿地率35.00%,停车位1362个,其中机动车停车位960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2个。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5栋27层高层住宅楼(局部6层)、8栋6层住宅楼,1栋1层配电房、1栋2层配电房,1处体育活动场地,并附带1层整体地下室。项目总计开挖土方0.68万m3,回填土方5.36万m3,借方4.68万m3,无弃方。建设周期24个月(从2022年6月至2024年5月)。工程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9000万元。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71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78.0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54.08万元,植物措施280.00万元,临时措施35.18万元,独立费用75.02万元,预备费用26.6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07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07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