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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来源: 区财政金融局     发布时间:2023-12-13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 企业部分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 1000 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2]6号)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个人部分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同时发放 1000元的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 (2022) 30号)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退役军人)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吸纳退役1年以内 (2019 年9 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在鄂企业,按照企业吸纳退役军人 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奖补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0]21号) 

  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户)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 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 1人补贴 2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并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务协议的,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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