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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

来源: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3-12-13
 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

  1.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 具有我市户口、已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未享受养老待遇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年龄要求:男性年满 50 周岁不超过 60周岁,女性年满 40 周岁不超过 55 周岁。按照我市当年度社会保险核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档为标准,对其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 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 55 周岁、女性年满 45 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我市户籍的毕业年度和离校 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2 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9]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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