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1.毕业学年起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在鄂州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 2 人及以上的: 2.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 1年以上的;3.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 1年以上的;
4.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 6 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 3 人及以上的创业者均可以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规定对自主创业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学年起 5 年内高校毕业生 (含非本地户籍),领取营业执照经营 6 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 2人及以上的,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给予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 1年以上的,给予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 人及以上的人员,给予 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开展保主体、增岗位、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 (2022) 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