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
1.企业吸纳残疾人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企业招用经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残疾人,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残疾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不包括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9]31号)
2.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企业缴纳部分最低标准的 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19]31号)
3.企业吸纳退捕渔民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及补贴标准:企业吸纳退捕渔民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2020-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鄂州市长江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州人社发[2020]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