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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社保补贴政策申报指南

来源: 鄂州市劳动就业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6
  一、设立依据

  1.《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一)》(鄂人社函〔2019〕279号);

  3.《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退役军人发〔2023〕14号)。

  二、申报对象

  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退役军人。

  三、政策内容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社保补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我市户籍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且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手续并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的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每季度申报一次。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在初次核定之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符合条件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

  四、申报资料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社保补贴

  1.《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原件1份);

  3.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4.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以社保系统核查为准。

  (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湖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3.退役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以社保系统核查为准。

  五、申报渠道

  (一)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社保补贴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报。

  2.线下申报: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申报。

  六、咨询机构

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鄂城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鄂州市鄂城区古城路22号

0711-5903449

华容区劳动就业中心

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体育路66号

0711-3586939

梁子湖区劳动就业中心

鄂州市梁子湖区太和镇福成路10-9号

027-60698806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仁义路32号

027-53080069

临空经济区组织人事局

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027-6067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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