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2.《关于实施“才聚荆楚·智汇鄂州”工程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鄂州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鄂州人才〔2022〕7号); 二、政策内容 (一)贷款对象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贷款贴息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三、申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3.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创业证(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职工花名册及缴纳社保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5.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6.企业员工工资支付凭证(上年度和申请年度当月的原件及扫描件); 7.经办银行贷款合同。 四、申请渠道 1.线上申请。创业者可在微信小程序“鄂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2.线下申请。创业者可持申请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五、业务办理及政策咨询
1.鄂州市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29号市民中心一楼A08窗口,027-60858991
2.鄂州市就业社保中心: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一楼就业窗口,027-60876305/60876326
3.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鄂城区古城路1号房产大厦二楼,0711-5900636
4.华容区行政审批局:华容区体育路66号图书馆, 027-60586727
5.梁子湖区政务服务大厅:梁子湖区太和镇羊成大道(湖北苏星制衣有限公司对面)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窗口, 027-60699916
6.葛店经开区社保中心:葛店经开区仁义路32号, 027-53080069
7.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大厅:临空经济区临空大道与燕沙路交汇处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27-60671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