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的目标要求,根据《湖北省对外贸易综合服务全覆盖工程实施方案(鄂商务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临空经济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外综服中心")承办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综服中心职责
临空经济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非正式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区内企业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协助企业办理进出口资质备案、原产地证申领等政务事项;组织外贸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及资源对接活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外贸数据监测与分析;其他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配套服务。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5月18日17:00止(以纸质材料送达时间为准)。
三、申报条件
(一)承办企业应在鄂州市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承办企业或母公司已获得外贸经营者资质,具备外贸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国际货代、物流等运营能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外贸专业团队,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咨询、培训、备案、审证、制单、结汇、退税、外贸保险、报关、报检、物流、翻译、认证、外贸代理及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所做的其他工作,熟悉国内对外贸易政策。
(四)承办企业与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外汇等部门保持畅通的沟通关系,及时为区内企业咨询、解答和解决业务过程中相关疑难问题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五)配合区商务部门做好绩效考评和日常服务企业等工作。
(六)在临空经济区设立固定办公场所并派驻专职人员,派驻人员不少于3名,其中从事国际贸易3年以上人员不少于2人,专业报关员不少于1人。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企业申请承接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报告。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国际货运代理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复印件等。
(三)固定的经营场所证明以及运营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及资信情况、拥有外贸专业团队等基本情况。
(四)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目标、方法、内容等)、派驻人员资料。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需编制封面、目录,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同步报送电子版文件。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5月18日17:00前。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临空经济区经发局毕小芬027-60670025)
临空经济区经济与发展局
2025年5月12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