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气温急剧升高,春耕春种、烧灰积肥、焚香烧纸、燃放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急剧增加,野外火源管控难度显著加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3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行政区域山地、林场及距山地、林场边缘100米范围内。
三、禁止内容:禁止上坟祭祖和丧葬时烧香、烧纸钱、点蜡烛、送坟灯、烧坟草、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烧山、烧荒、烧田梗草;禁止林间吸烟野炊、照明、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疫木焚烧按程序报批)。
四、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者,由公安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森林火灾肇事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火期内,各乡镇森林防火卡口值守工作人员对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实行集中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举报电话:027-60670001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