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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2023年度第52批次(燕矶镇安置小区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实际调整征收面积为18.9239公顷。现将鄂州市2023年度第52批次(燕矶镇安置小区项目)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土地现状

  被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嵩山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8.9239公顷。征收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鄂州市2023年度第5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燕矶镇安置小区项目)。项目用地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临空经济区城乡规划,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55,20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2100.00元/亩补偿。

  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临空经济区制订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各项补偿费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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