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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空征预字〔2024〕019号

来源: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发布时间:2024-08-08

  为了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拟征收鄂州市临空区境内土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目的:临空经济区长山生态陵园(三期)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拟以临空经济区长山生态陵园(三期)建设项目用地上报审批。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及面积: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5788公顷,涉及临空经济区沙窝乡沙窝村、草陂村。征地范围内具体土地调查结果以实测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为准。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拟于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26日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各类地类补偿标准。

  依据湖北省政府《湖北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3〕16号文)执行。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临空经济区相关补偿政策进行补偿。

  五、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拟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障体系。

  六、相关事项告知: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10个工作日。在本公告发布期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做好拟征地范围内地面建(构)筑物及其它地面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共同确认。自本告知发布之日起,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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