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区经济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定,鄂州市2024年度第102批次(临空经济区三中心周边配套附属绿化工程)城市建设用地,现更名为鄂州市2024年度第102批次(临空经济区三中心周边配套提升工程)城市建设用地上报审批。
本告知书自发布之日起告知期为30日。
特此公告
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