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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5-07-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现将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项目制定如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面积,征收土地现状

  被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燕矶镇百洪村、映山村,新庙镇茨塘村、沙塘村、马元村、文塘村,沙窝乡草陂村、牌楼村、黄山村、加奖村、沙窝村、新湾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5.5161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8.8128公顷)。征收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二、征收土地目的

  拟用于花湖机场铁路联络线项目建设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铁路用地,符合《鄂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文件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55,200.00元/亩补偿,青苗补偿费按2,100.00/亩补偿,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鄂州市I类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临空经济区制订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各项补偿费费用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四、被征收土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被征收后,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符合户籍条件年满16周岁本村村民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做实个人账户,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失。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2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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