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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葛山大道东延(大桥路~文塘路)道路工程防洪评价补充论证报告的复函(鄂州临空水许可〔2025〕14号)

来源: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时间:2025-06-25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葛山大道东延(大桥路~文塘路)道路工程防洪评价补充论证报告书〉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专家审查论证,现复函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葛山大道东延(大桥路~文塘路)道路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道路全长2.224km,共分为两段:其中葛山大道东延实施全长1.614km,文塘路实施全长0.61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葛山大道红线宽50m,文塘路红线宽40m;葛山大道设计速度东延60km/h,双向6车道;文塘路设计速度50km/h,双向4车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箱涵工程、管廊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共建设2座箱涵跨越新农村港,其中:葛山大道跨越新农村港处箱涵采用双孔设计断面2-4.0×3.0m,涵长62.14m;文塘路跨越新农村港处箱涵采用双孔设计断面2-5.0×3.5m,涵长73.36m;箱涵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本工程属于完工项目,项目已批复过洪评,本次主要对变更后的报告进行补充复核论证。 

  (二)防洪影响评价范围 

  葛山大道东延(大桥路~文塘路)道路工程防洪影响范围:沿港道方向为葛山大道箱涵以上壅水影响范围249m及文塘路箱涵以下至文塘湿地第一个调蓄区边界,港道长度为1179m,垂直河道方向为港道两岸管理范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葛山大道东延(大桥路~文塘路)道路工程防洪评价补充论证报告的论证结果。 

  (二)基本同意工程补充论证后的涉河涉堤建设方案。建设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堤防安全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你单位应统筹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安全检测和相应补救措施。 

  (四)堤防及港道保护范围内的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做好清运和补救工作,严禁堆放或倾倒在堤防及港道保护范围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为了保证工程建成后边坡的稳定,建议你单位应给出边坡设计,在暴雨情况下考虑边坡稳定计算,加强工程防护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取相应的对策,确保边坡的稳定。 

  (六)你单位应充分注意工程施工和运行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妥善维护好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七)为确保防洪工程安全,你单位若还存在未完工程,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主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当地水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特此函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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