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河湖长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106号)和《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鄂州市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州水利发〔2020〕5号),结合我区马元港实际,现将我区马元港(过渡期)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马元港目前正处于水系整治中,整治范围包括马元港主港,马元港支港及人工河南、北段。本次马元港(过渡期)河道划定长度7.25km,其中马元港主港2.121km、马元港支港2.268km、人工河段2.859km。河道自西向东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乡镇及行政村为燕矶镇百洪村,新庙镇沙塘村、鸭畈村、杨岭村、马元村、茨塘村;河道最终汇入东侧鸭畈港。
本次按河道工程整治范围外扩10m为基本原则及结合流域实际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河道岸线周长界限划定总长度15.369km,管理范围面积为0.375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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