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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燕花路、机场南路两侧覆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鄂州临空水许可〔2026〕4号)

来源: 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燕花路、机场南路两侧覆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燕花路、机场南路两侧覆绿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分布于燕花路与机场南路道路两侧隙地范围,设计起点为吴都大道,终点为花湖机场南入口。本项目中,燕花路(吴都大道~机场南路)长4.76km,机场南路(燕花路~花湖机场南入口)长1.52km,主要对上述道路红线外5-10m隙地范围进行绿化,总设计面积15.23hm2 

  项目总占地面积15.23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1.15m3,总填方1.15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4514.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228.2万元。项目已于202410月开工,20252月完工,总工期5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5.23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863.4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1.13万元,植物措施1724.98万元,监测措施14.50万元,临时措施5.10万元,独立费用24.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2.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152318m²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2.85万元¥:228477.00),建设单位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水利)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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