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吴楚大道(燕花路~鄂东大道)生态廊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吴楚大道(燕花路~鄂东大道)生态廊道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西起燕花路,东止鄂东大道。项目建设吴楚大道(燕花路~鄂东大道)道路两侧15m宽生态廊道,全长约3.7km,总面积107167m2,其中绿化总面积101102.84m2,园路及铺装面积5888m2,其他建筑用地面积176.16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景观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项目总占地面积10.72hm2,均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0.54万m3,总回填量0.54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4422.6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888.58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9月开工,2025年7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72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364.8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5.29万元,植物措施2203.72万元,监测措施费13.48万元,临时措施8.16万元,独立费用28.12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0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107167m²)。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6.08万元(¥:160750.5元),建设单位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水利)
2026年1月8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