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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寿昌大道(大桥路~新农村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鄂州临空水许可〔2026〕1号)

来源: 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寿昌大道(大桥路~新农村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寿昌大道(大桥路~新农村港)道路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西起大桥路(葛山大道),经望楚路及文塘路,东至新农村港,实施全长1399.748mK0+060K0+999K1+039K1+500,不含与大桥路及文塘路的交叉口),大桥路~文塘路红线宽40m,文塘路~新农村港红线宽30m,设计车速为40km/h,双向四车道,城市次干路,含雨水管d800mmBH=3300×2000mm,长约2.66km;污水管d500mm~d600mm,长约1.36km;给水管DN300mm,长约1.56km;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电信排管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66hm²,其中永久占地5.32hm²,临时占地6.34hm²。项目总挖方26.86m3,总填方14.47m3,余方12.39m3。项目总投资21158.26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1810.08万元。项目计划20261月开工,预计20278月完工,总工期20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1.66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986.65万元,其中工程措施95.74万元,植物措施619.09万元,监测措施31.09万元,临时措施159.97万元,独立费用33.97万元,基本预备费29.3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7.4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116561m²)。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7.48万元(¥:174841.5)。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水利)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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