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宜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花湖国际机场空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智慧公共国际货站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具体位于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内北侧用地,空港综合保税区南侧,项目用地北临空港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西侧为空港大道,东、南均为规划机坪,用地东南角有现状消防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标准公共国际货库7.6hm²,升降式ULD装卸站台、智能化控制系统、货运综合信息平台等智慧物流设施设备及综合服务中心、停车场、卡口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为鄂州花湖机场国际货物中转集散配套重点项目,建成后处理能力60万吨/年。
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8.5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4.62公顷,临时占地3.91公顷。项目挖方19.14万立方米,填方19.27万立方米,借方7.50万立方米,余方7.37万立方米,借方来自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内远期建设用地设置的取土场,余方用于回填取土坑及场内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总投资68135.0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4777.43万元。项目于2025年6月进场动工准备,2025年8月正工开工建设,计划2026年7月完工,工期14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53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56.8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77.37万元,植物措施175.45万元,监测措施53.49万元,临时措施126.86万元,独立费用71.66万元,预备费24.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7.79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7.795万元(¥:277950.0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水利)
2026年2月3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