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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国际公共货站配套机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鄂州临空水许可〔2026〕6号)

来源: 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2-03

湖北国际物流机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办理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国际公共货站配套机坪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事宜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国际公共货站配套机坪工程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具体位于鄂州花湖国际机场内东飞行区,建设地块在东西跑道之间,靠近东跑道北端西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货机坪(3个机位)、滑行道、服务车道等设施,配套建设助航灯光、站坪照明、消防、安防弱电、排水沟、围界等附属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4公顷,其中永久占地4.90公顷,临时占地5.04公顷。项目挖方5.72万立方米,填方11.66万立方米,借方10.88万立方米,余方4.94万立方米,借方从武汉市贯航建材有限公司购买,余方用于鄂州花湖国际机场远期建设用地场平回填。项目建设总投资95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164.063万元。项目于20255月进场动工准备,20256月正式开工建设,202512月完工,总工期8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94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24.7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336.40万元,植物措施1.20万元,监测措施28.48万元,临时措施59.62万元,独立费用64.51万元,预备费19.6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91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91万元¥:149100.0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水利)

  20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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