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5年,我区按照鄂州市水利和湖泊局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取用水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4〕172号),明确了评价指标、程序及分级分类监管要求。本年度,我区共对辖区内1家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业取用水户(鄂州中建商联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了信用评价。评价过程中,我们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日常监管记录和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形成了初步评价意见,并按规定进行了公示和告知。
二、信用评价结果
(一)信用评价结果
经综合评定,鄂州中建商联物流有限公司2025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为 “信用良好(B级)”。
从行业分布来看,该企业属于工业(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是辖区内唯一参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B级评价结果基本反映了当前辖区内工业取用水户的信用水平。
(二)失信行为类型
本年度,鄂州中建商联物流有限公司在取用水领域行为,主要情况如下:
正面情况:该企业全年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正常,在线传输数据稳定;能够按时、如实报送取用水统计报表;洗砂废水经絮凝沉淀罐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发现违规排放入河行为。
但在本次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中,根据《意见》关于“有拖欠缴纳水资源税的行为”的规定,予以了适当减分,导致其未能进入A级(信用优秀)行列,最终评定为B级。
三、工作经验与成效
(一)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方面。坚持“客观公正、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省定评价标准和流程,对唯一一家取用水户进行精准评价。通过“一对一”政策解读,指导企业对照评价指标自查自纠,强化其依法取水、规范用水的意识。评价过程透明、结果准确,为后续分类监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和共享方面。积极推动信用评价结果在水利系统内部及跨部门间的应用。将评价结果及时录入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并与省信用平台实现共享。同时,将信用等级信息共享至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为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提供依据。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在取水许可延续、计划用水核定等方面给予简化程序或优先支持。
(三)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方面。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全区取用水户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于鄂州中建商联物流有限公司,以指导服务为主,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同时加强日常政策推送和技术指导,助力企业保持良好信用水平。
(四)促进违规取水问题整改和信用修复方面。针对本年度存在拖延缴纳水资源税的行为,我们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辅导,向相关取用水户详细解读水资源税缴纳的规定、时限要求以及拖延缴纳的法律后果,并明确告知其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及修复途径,引导其在发生欠税行为后及时补缴税款、纠正违规行为,并按规定程序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目前,相关企业已认识到按时纳税的重要性,补缴进度良好,主动配合税务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识明显增强,拖延缴纳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企业数量较少,评价样本有限。我区纳入评价的取用水户仅1家,虽便于精细管理,但难以通过大规模数据分析行业共性问题和风险点,信用评价的宏观指导作用受到一定局限。
二是信用信息归集渠道有待进一步整合。目前主要依靠水利系统内部平台和日常监管,与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尚不够及时和全面,可能影响信用评价的完整性。
五、有关工作建议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建议上级部门持续加强对基层水利人员和取用水户的信用评价政策培训,提高对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和操作能力,引导企业主动守信。
二是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议推动省级层面建立更加高效的水利、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用信息互通机制,实现自动归集、实时共享,减少人工采集的误差和延迟。
附件: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表
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水利)
2026年3月16日
附件1: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表.doc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