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悦华府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申请技术审查审批的函》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悦华府项目位于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文塘路以西,学府路以北。项目用地面积39598.00m²,总建筑面积135065.14m²。主要建设8栋住宅及若干配套用房,地下建筑包括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97hm²(39698.00m²),其中永久占地3.96hm²(39598.00m²),临时占地0.01hm²。项目挖方14.91万m²,填方3.44万m²,弃方11.47万m²,无借方。项目总投资为72460.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5070.12万元。项目总工期22个月,已于2025年9月开工,计划2027年6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7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78.6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20.85万元,植物措施282.27万元,监测措施13.38万元,临时措施70.71万元,独立费用53.42万元,预备费32.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95万元(计征面积39698.00m²)。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5.95万元(¥:59547.0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水利)
2026年3月20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