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医医院:
你单位《关于审核鄂州市中医医院康养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鄂州市中医医院康养中心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新庙镇文塘村,天平山大道南侧。项目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两期建设,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9212.23m²,其中净建设用地面积44122.00m²,代征道路5090.23m²。项目一期建设用地面积为38109.69m²,二期预留建设用地面积11102.54m²。主要建设1栋13层科技楼、1栋13层康养楼、1栋2层学术报告厅、1栋5层药膳楼、1栋5层制剂楼、1栋1层污水处理及垃圾站、1栋1层液氧站、地下1层地下室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广场、总体管网、照明、绿化、围墙等配套工程。项目容积率为1.17,建筑密度为19.62%,绿地率26.95%(不含预留用地绿化),编制床位410张,机动车停车位413个等。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23hm²(52313.00m²),其中永久占地4.41hm²,临时占地0.82hm²。本项目挖方15.37万m²,回填土石方7.23万m²,无借方,弃方8.14万m²,弃方通过拍卖形式用于其他项目回填利用。项目总投资57391.7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8570.01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开工,计划2026年8月完工,总工期21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23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37.0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183.63万元,植物措施239.40万元,监测措施52.23万元,临时措施29.52万元,独立费用19.67万元,预备费4.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7.85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7.85万元(¥:78469.50),项目已申请免征,符合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此页无正文)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水利)
2026年3月20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