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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洋澜湖东南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报告的批复(鄂州临空水许可〔2026〕11号)

来源: 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鄂州临空经济区政务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洋澜湖东南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洋澜湖东南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洪评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洪评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洋澜湖东南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位于洋澜湖东南角,东接滨湖东路,南抵与学府路,西接现状已建设的洋澜湖二期工程实施完成界面,北临洋澜湖。项目概算总投资额为11432.48万元项目,项目红线面积约77888平米,其中绿化面积51273平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含生态缓冲带工程、截污纳管工程、水生态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生态缓冲带工程主要为巡湖道路贯通,绿化种植、公共活动场地和新能源停车场的建设;截污纳管工程主要为北侧丁家湾的截污工程、生态缓冲带内的场地排水和绿化给水建设;水生态工程主要为场地内现状池塘的清淤、水生生态系统构建等;其他配套工程主要为配套建筑工程和电气工程。配套建筑工程为场地内公厕和栖梅榭。电气工程为项目内的景观照明、监控广播及新能源停车场供电等。 

  (二)洪水影响分析范围 

  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水系为洋澜湖,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和《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技术导则》(DB42/T1988-2023),本次影响分析范围为项目区域洋澜湖管理范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洋澜湖东南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一期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湖建设方案,涉湖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缓冲带工程中的部分巡湖道路、栈道桥、绿化种植和公共活动场地;截污纳管工程中的部分场地排水和绿化给水;水生态工程中的场地内池塘清淤和水生态系统构建;其他配套工程中的部分电气工程。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工程运行管理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为确保洋澜湖防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水施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1日至1015日)施工。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洋澜湖防洪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工程实施过程中,你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监督管理。 

  (四)湖泊保护区内的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执行。工程施工期间的弃土弃渣应及时清运,严禁堆放或倾倒在湖泊保护区内。除批准的工程设施外,不得修建其它永久性碍洪建(构)筑物。 

  (五)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做好洋澜湖岸坡保护工作,若因项目施工或后续运营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涉水临时工程或局部方案变更,应编报相关报告报我局审批。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水利)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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