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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德玛克半导体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华中区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鄂州临空水许可〔2026〕10号)

来源: 区经济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迈睿(湖北)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德玛克半导体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华中区生产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玛克半导体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华中区生产基地项目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吴都大道以北,大桥路以东,项目占地面积106885.80m²,总建筑面积128934.63m²(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28834.47m²,不计容建筑面积100.16m²),容积率1.21,建筑密度54.29%,绿地率10.16%,机动车停车位45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400个。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半导体整机装配及核心零部件、航空航天设备关键零部件、核工相关产品的研发及生产销售基地。 

  本项目总占地10.69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工程总挖方2.98m²,回填土方2.98m²,无借方,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5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00万元。项目建设工期19个月,已于20256月开工,计划202612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0.69公顷。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65.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88.95万元,植物措施109.00万元,监测措施22.31万元,临时措施90.38万元,独立费用33.21万元,基本预备费5.2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6.0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106886m²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及方法。 

  (八)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的规定,该项目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人民币:壹拾陆万零叁佰贰拾玖元整¥:160329.00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利用。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做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批准。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水利)

  2026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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