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临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查审批<映山路(将军大道~文昌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映山路(将军大道~文昌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已通过我局组织的专家审查,专家组已出具评审意见,编制单位已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经研究,现就映山路(将军大道~文昌路)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映山路(将军大道~文昌路)道路工程位于湖北省鄂州市临空经济区,道路呈南北走向,北起将军大道,南止文昌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为30km/h,规划红线宽度为24m,道路全长约706.35m,双向2车道。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信工程及消防等附属设施。
(二)洪水影响分析范围
建设项目主要涉及水系为鸭畈港和陈家泥湖港。根据《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SL/T 808-2025)和《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技术导则》(DB42/T1988-2023),映山路跨越鸭畈港段影响分析范围取跨港段上下游各280m,长约560m(桩号YF3+302~YF3+862),左右岸取鸭畈港的管理范围;道路跨越陈家泥湖港段影响分析范围取跨港段上下游各120m,长约240m(桩号CJG0+88~CJG0+328),左右岸取陈家泥湖港的管理范围。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映山路(将军大道~文昌路)道路工程实施。
(二)基本同意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建设项目涉水工程为现状陈家泥湖港箱涵和规划鸭畈港桥梁。拟建工程对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工程运行管理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三)为确保鸭畈港、陈家泥湖港防洪安全,你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项目涉水施工及其他涉及防洪安全的部分,不得在主汛期(5月1日至10月15日)施工。确保项目施工及运营不得影响鸭畈港、陈家泥湖防洪安全,并确保防汛道路畅通。
(四)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工程施工和运营对防洪安全的影响,做好鸭畈港、陈家泥湖岸坡保护工作,若因项目施工或后续运营而诱发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五)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按规定到我单位办理相关手续,接受其监督管理。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削除或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涉水临时工程或局部方案变更,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我单位审批。
此复。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经济发展局
(社会事务)
2026年9月1日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