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空经济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幽灵外卖”、资质造假、后厨环境脏乱差、食品安全不达标、从业人员未体检等突出问的,深入开展治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行动,依法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现公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警示案例(第一批)。
湖北某某餐饮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使用记录制度和使用专用贮存设施贮存案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3日,临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吾悦广场吾悦华府的湖北某某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开展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后厨操作台下有一桶已开封使用过的“双喜牌泡打粉”(食品添加剂),现场未发现有专柜保存该产品,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使用该产品的记录台账。另查明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员,未明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内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未建立,导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无专人负责和管理。未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亦未建立培训档案,导致后厨从业人员均不掌握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及记录管理的法定要求,对相关制度规定完全不知情。
处理结果:当事人使用食品添加剂未建立使用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使用食品添加剂未使用专用贮存设施贮存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未配备食品安全员、未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未组织本企业职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警告、不予行政处罚和警告的处理。
警示意义:本案的公布,旨在督促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提高管理水平。结合食品添加剂未按要求贮存的案例,警示所有食品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高度重视贮存环节的合规性,切实承担起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以防范风险,保护消费者健康。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某某涮羊肉馆涉嫌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贮存肉制品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6日,临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某某涮羊肉馆的当事人餐饮店开展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后厨冰柜温度显示-6.8度,冰柜上层存放有1袋”FAST COOK”孜然小排(380克/袋),标注贮存条件为-18度以下冷冻保存。经查,该店冰柜未达到相应贮存食品的温度是温度控制出现故障引起的,当事人存在未及时进行维修的行为。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本案反映出部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食品经营者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规范贮存、定期自查等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食品经营操作规范来抓落实。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鄂州市临空经济区某某餐饮店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基本案情:
2026年2月26日,临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人位于鄂州市临空经济区吾悦广场负一楼乐美享美食街的经营场所进行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徐春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健康证明是餐饮从业人员的"上岗证",直接关系消费者饮食安全。从业人员健康不合格,容易传播疾病,危害消费者食品安全。该案警示网络餐饮经营者应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