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8年主席令第七十号);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2014年、2015年分别修订)。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求职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
业务表单
求职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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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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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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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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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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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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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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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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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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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新成长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 |
就业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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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意向 |
用人形式 |
全职□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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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
本市□ 本省□ 外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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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岗位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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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要求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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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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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求职登记表》是反映求职人员的求职条件和要求的情况表,填表的内容将输入湖北省公共招聘网。求职人员在填表时看清填表内容,逐项如实填写;
2.“人员类别”、“求职意向”两栏,求职者应在相应的□打“√”;
3.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4.求职人员提交表格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和指导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