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市民
来电时间:2025年11月24日
主要诉求:市民10月26日中午前往在吾悦广场三楼深海渔场就餐,当时怀疑章鱼丸子变质便向商家投诉,后续致电12315反映该问题并提供图片证据,食物变质,要求对商家进行处罚。
诉求目的:针对食品变质问题对商家进行处罚
答复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回复单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答 复: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空经济区分局收到投诉人关于深海渔厂(吾悦广场店)就餐怀疑食物变质要求查处的投诉件,经核查,被投诉人经营主体为鄂州临空经济区深海牧场餐饮店,该店证照齐全,所购食材在有效保质期内,并提供了投诉人所说的食材的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随后提供了食材的检验报告,未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有关诉求,市监局在2025年11月24日己电话告知终止调解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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