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做好全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研究,现将《新庙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11月11日
新庙镇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
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二次全会总体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大力弘扬伟大的脱贫攻坚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夯实全域协同发展的基石,抬高全域高质量发展的底板。
二、目标任务
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重点工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的5年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和社会保障类政策,要继续保持总体稳定。适时调整优化产业就业支持发展类政策。过渡期内,镇级出台的帮扶政策与上级帮扶政策不重叠,确需调整的,须报镇党委、政府同意。(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中心学校、卫生院、人社服务中心、财政所、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各村)
(二)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平台,加强民政、公安、教育、人社、城建、医保、应急等部门联动,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状况等主要指标开展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可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或部分保费。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建立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派出所、人社服务中心、民政办、卫生院、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各村)
(三)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保障长效机制,持续落实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巩固控辍保学成果,推动控辍保学动态清零向常态清零转变,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继续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持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重点项目,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试点改革工作。(牵头单位:中心学校;责任单位:财政所、各中小学、各村)
(四)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强化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医保扶贫政策,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逐步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差异化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积极申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我镇免费培养一批大学生乡村医生。推进疾控体系重构,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镇中心卫生院建设,到2025年实现区乡镇村远程医疗全覆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卫生院;责任单位: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各村)
(五)巩固拓展住房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可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镇审核、区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鉴定为C、D级危房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建立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数据库,健全“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全镇所有行政村逐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牵头单位:村镇社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农村办、国土资源所、各村)
(六)巩固拓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把镇村两级已建供水工程管护作为重点,推行以城带乡、以大带小、小小联合等管护模式,完善供水价格和水费形成机制,按照事权划分落实运行维护经费,促进工程正常运营。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有效应对安全饮水不稳定或季节性缺水等难题。以行政村为中心,推进饮用水安全示范点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办;责任单位:财政所、自来水厂、各村)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建立健全产权归属明晰、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组织保障有力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机制,实现扶贫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扶贫项目资产清查工作由镇级统一组织,镇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村具体组织实施,镇、村建立资产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行镇级统筹、行业主管、镇村共管。对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等公益性资产,要加强后续管护,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标准,制定管护流程,确保资产持续发挥作用。对特色产业基地、光伏扶贫电站等经营性资产,要按照规范程序实施确权,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维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由农户或经营主体自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促进到户或经营主体项目资产持续发挥帮扶效益。(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财政所、各村)
(八)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坚持以农民增收为基点,以产业发展为重点,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着力点,加强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扶持发展现代种植业,培育龙头企业和产业化联合体。依托水月村区位和山水资源优势,加快发展都市观光旅游休闲农业。加快水月、文塘、沙塘、池湖等村的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及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鼓励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康养、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强化优化产业扶持政策,创响一批本土特色品牌,建设一批特色农产品基地,不断提升产业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广契约式、分红式、股权式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联动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支持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加强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和农业品牌宣传,唱响“九龙茶场”、“巧磨坊”、“东塔食品”和“信源面条”等地方优势品牌。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平台、进单位、进食堂、进村组、进家庭。(牵头单位:经济贸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农业农村办、各村)
(九)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坚定不移稳就业,推动实现就业规模扩大,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推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优化就业结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培训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优先留用脱贫人口。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就业岗位。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保证每个有脱贫人口的村湾安排一个公益性岗位,保持公益性岗位总体规模稳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人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所、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各村)
(十)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强化乡村建设规划引领,注重保护乡村特色风貌。坚持绿色发展、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坚持从农业发展、农村生活、农民意愿出发,坚持全镇一盘棋,打破镇(村)行政区划界限,把我镇水月村、文塘村、沙塘村和池湖村作为全面推进振兴的重点村,纳入到全区整体编制村庄规划和乡村振兴规划,统筹区域内城镇、乡村布局,连片开发,全域一体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环境整治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建成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农旅结合示范带和精品路线。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农村电网改造提档升级,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加快推进乡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天然气设施向集镇和中心村延伸。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积极推进我镇农村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等建设,推动乡村公共资源管理智能化,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候车亭、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实现快递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到2025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治理,深入开展“禁磷”行动,加强乡村生活污水处理运维管理,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持之以恒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牵头单位:综合执法中队;责任单位: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环保办、文明创建办、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各村)
(十一)加快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各村管理薄弱、设施落后、特色缺失等突出短板,搭建城乡要素流转平台,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实施“擦亮小城镇”行动,适应“原乡人、归乡人、新乡人”不同需求,实现乡村“新型社群”的重构,加强对镇内红色文化、雕花剪纸等传统文化和特色文化的挖掘、保护、继承、宣传,推进文旅融合。(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所、村镇社会服务中心、环保办、文明创建办、各村)
(十二)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统筹用好中央、省、市、区、镇五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倾斜,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积极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有效促进涉农资金集中投入乡村振兴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农业农村政策。落实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政策。在优化调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对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过渡期内按照规定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财政所;责任单位: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各村)
(十三)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合理调整选派范围,优化驻村力量,拓展工作内容,工作重心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围绕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开展帮扶。(牵头单位:组织办;责任单位:镇直各部门、各村)
(十四)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深化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深化村党组织书记“红色头雁”工程。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持续实施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计划,加大在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推动“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常态化。持续加强脱贫村党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发展壮大村党组织领导的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的新型集体经济,优先在脱贫村中开展新型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多措并举化解村级债务,以2020年底村级债务(不含经营性债务)为基数,负债10万元以下的村,2021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10—50万元的村,2023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负债50万元以上的村,在2025年底前实现债务清零,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办;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财政所、农业农村办、各村)
(十五)压紧压实镇、村工作责任。坚持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组织书记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要求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上来。(牵头单位:纪委;责任单位:党政综合办、组织办、各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把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村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镇级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推进政策措施落地落细。
(二)形成合力,强化工作落实。开展不定期、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的专题会商,制定工作目标,强化工作举措。镇级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村之间联系,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各村和镇直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不断完善措施办法,提高工作质效。
附件:新庙镇巩固拓展脱贫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新庙镇巩固拓展脱贫工作责任分工表
|
序号 |
重点工作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 |
乡村振兴办 |
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卫生院、中心学校、各村 |
|
2 |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 |
乡村振兴办 |
民政办、人社服务中心、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卫生院、派出所、各村 |
|
3 |
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 |
中心学校 |
财政所、各中小学、各村 |
|
4 |
巩固拓展基本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 |
卫生院 |
财政所、人社服务中心、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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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巩固拓展住房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
村镇社会服务中心 |
财政所、农业农村办、国土资源所、 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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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巩固拓展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 |
农业农村办 |
财政所、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各村 |
|
7 |
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
乡村振兴办 |
财政所、各村 |
|
8 |
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壮大 |
经济贸易服务中心 |
财政所、农业农村办、各村 |
|
9 |
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
人社服务中心 |
财政所、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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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
综合执法中队 |
财政所、国土资源所、环保办、文明创建办、村镇社会服务中心、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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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加快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 |
乡村振兴办 |
国土资源所、村镇社会服务中心、环保办、文明创建办、各村 |
|
12 |
持续加大财政 支持力度 |
财政所 |
经济贸易服务中心、各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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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 |
组织办 |
镇直各部门,各村 |
|
14 |
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社会事务 |
乡村振兴办 |
党政综合办、财政所、农业农村办、 各村 |
|
15 |
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责任 |
纪委 |
党政综合办、组织办、各村 |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