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和文旅融合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文旅发〔2022〕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提供精神和文化支持。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巩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坚持依法科学保护,全面落实法定职责,精准施策,精确管理;坚持守正创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内涵,弘扬其当代价值,不断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坚持打基础管长远,突出地域特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础更加牢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保护,传承传播体系更加完善,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显著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亮点更加突出,新公布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建设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更加健全,综合能力素质明显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整体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显著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大幅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体系。研究制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管理办法等。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侵权行为,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权益。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取和惠益分享保护制度。(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调查与记录工作。研究启动第二次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发挥社会各界作用,全面系统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相关传承环境、条件情况。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数字化处理,充分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成果,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档案馆)
(三)加强代表性项目保护和管理。健全市域内国家、省、市、区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推动区级名录全覆盖,加强重点非遗项目规划编制,明确保护目标、路径和责任。加强对各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绩效评估检查和动态管理。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类别项目的特点和存续状况,探索与之相适应的保护方式,实施分类保护。(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四)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对传承人实施动态管理和评估。通过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经费资助等方式,支持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活动和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所(工作室)。加强传承梯队建设,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壮大传承队伍,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和传习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评估,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五)加强传承体验设施体系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免费开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传习所建设,形成一批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传承体验中心(所、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等在内,集传承、体验、教育、培训、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传承体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六)加强理论与应用研究。加强研究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宣传、普及、应用,加强项目及其有关的古籍文献、相关实物、遗存等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保护,促进融入现代生活,实现发展振兴。统筹研究力量,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资源库,鼓励更多中青年学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成果的出版、发表与发布,举办学术会议。(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
(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好每年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系列活动,利用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和教育,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深化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鼓励设立专题网站和栏目,创新传播渠道;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短视频、直播等平台优势,丰富传播手段。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讲好“吴楚风韵”鄂州故事,擦亮吴都文化新名片。(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
(八)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及教育。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实践、展示展演和体验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意义的认识。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校本课程,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特色中小学传承基地。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九)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打造三国风、乡愁地、乡村季等旅游板块,做大鄂州乡行、乡味、乡音、乡居等“乡愁四韵”旅游品牌。推出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推动“非遗+旅游”融合发展,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休闲街区、特色小镇,在西山风景区、梁子岛景区、鄂钢工业文旅小镇、长港旅游示范带、峒山红色旅游核心区、武昌鱼文化旅游节等景区场景活动中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开发利用。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力争每年创作编排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剧目、新曲目。鼓励在传统工艺集中的村镇街区、重点旅游景区、大型商超设立具有地域特色传统工艺产品的展示展销窗口。重点扶植一批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充分发挥高校、设计公司的作用,搭建高校、设计公司、企业和市场的对接平台,支持改进工艺、完善功能、拓展用途。鼓励跨界交流与合作,提高葛店动漫文化小镇、鄂旅投梁子湖文旅、前海湖渔猎主题公园、吴都乔街、莲花山智慧文旅、邱山生态旅游等项目建设的品质和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一)打造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系列文化活动,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活化利用三国文化、古铜镜文化、武昌鱼文化、张裕钊书法文化、葛洪中医文化等资源,传承好剪纸、牌子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涵养城市文化特质,提升城市魅力。继续实施鄂州雕花剪纸公益培训与传承传播工程,推动其在现代生活中的广泛应用。鼓励支持各地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和民众需求,举办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二)推动整体性保护。探索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城市社区培育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土壤,全面推进全市“非遗在社区”工作,重点创建20个“非遗在社区”示范点。加强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空间环境营造中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加强当地村民及其生活方式的保护和延续,培育和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促进民俗、村规民约的传承与发展。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护传承有力、民众积极参与的地区,推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探索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模式,并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民宗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十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开展长江流域(鄂州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加强同其他地区交流与合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农耕文化保护、城市建设相结合,保护文化传统,守住文化根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坊建设为抓手,促进当地村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近就业增收,持续扩大覆盖范围和覆盖人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体责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以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合理合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推动形成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二)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保护工作,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岗位培训,提高保护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要依法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组织管理费、项目补助费、传承人补助费等)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监督管理,畅通资金拨付渠道,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继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鼓励、支持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资助、依法设立基金会等形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旅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附件:鄂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鄂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调整完善鄂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督促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协调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审核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名单;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名单
召集人:
邱实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蔡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员:
田明辉 市委宣传部三级调研员
吴柏松 市民宗委副主任
朱吉长 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杰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尹丰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华富 市经信局副局长
龚国祥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胡正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规划师
付维法 市住建局副局长
蔡清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维华 市商务局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汪卫华 市卫健委党组副书记
张向阳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江华 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刘莲珍 市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卢本涛 市社科联副主席
左继国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三、工作规则及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研究具体事项时,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并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成员单位定期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情况。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