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部门财务管理,经研究,现将《新庙镇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
新庙镇部门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新庙镇部门财务报销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鄂州市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新庙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支出票据的种类
1.银行票据
银行票据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本票、划款凭据及国库集中收付票据。
2.税务发票
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具的发票。
(1)目前的税务发票包括税控系统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式、卷式、电子发票));非税控系统发票(冠名发票、定额发票等)。
(2)对开具发票内容要齐全,发票必须注明单位全称(不得开具个人或非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号、日期、品名(服务项目)、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大写、小写)、开票人。
3.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制或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开具的凭证。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收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等。
二、其他有关票据取得、政府采购、票据粘贴的规定
(一)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小额零星支出单
专用于无法取得财税票据的支出。适用范围为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和各人民团体。适用范围如下:
1.探视慰问费
探视慰问费须填写探视人员、探视对象、事由、金额、收款人等内容。慰问标准按照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干部职工探视慰问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执行。
2.单位食堂采买
应将注明采买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采买人、签名的原始票据作附件。
3.搬运力资费
因工作需要,少量的搬运力资劳务费,劳务人在领款单上签名并加盖手印作附件。
4.临时聘请劳务工支出
如单位房屋维修工、水电维修工以及钟点工、计时工等各种临时性质的小额劳务支出,劳务人在领款单签名并加盖手印作附件。
5.其他与自然人(个人)发生小额经济关系而不能取得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程序
1.对符合政府采购程序的,必须走政府采购程序,主要附件为:临空经济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询价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确认书等政府采购资料;
2.询价规定
(1)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达到或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货物或服务,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询价程序。
(2)询价必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中标通知书(对纳入2025年鄂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以及采购,以及纳入政府采购货物协议供应商名单的单位)、政府采购报价通知书、采购询价汇总表、验收报告等;
(3)对纳入政府采购货物协议供应商名单中的供应商,询价必须在名单内进行,且询价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4)政府采购报价通知书内容必须完整;
(5)政府采购报价通知书必须符合逻辑;
(6)采购方、采购需求说明、除本报价表外,如需提供技术参数及产品图片(在□打√)、回函(在□打√)由采购方填写。回复及供应商信息由供应商填写。
3.票据粘贴注意事项
票据粘贴一是要将业务按日期逻辑顺序、分项目粘贴,不要笼统粘贴在一起;二是粘贴要整齐美观,不要出现面包式的凭证;粘贴的票据要牢固,不能用回形针、订书钉代替粘贴。
审批报销单标题上必须盖单位公章。
三、财务支出报销
(一)财务报销程序、权限和审批
详见新庙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村(社区)及部门相关财务手续的通知》。
(二)财务报销手续
1.报销会议费用
须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会议签到表、结算清单、发票等会议相关附件。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
2.报销办公用品、电脑耗材等费用,
附税务发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验收单等附件。
3.力资支出手续
(1)搬运力资费
因工作需要,少量的搬运力资劳务费。报销搬运力资费时,需附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小额零星支出单凭证、劳务人员领款单,如涉及考勤,还需附考勤记录。
(2)临时聘请劳务工支出
单位房屋维修工、水电维修工以及钟点工、计时工等各种临时性质的劳务支出。
报销临时聘请人员的小额劳务费。附鄂州市无法取得财税票据支出凭证,临时聘请人员领款单作附件,同时需附考勤的,还需附考勤记录。
4.修理费支出
报销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维修、装修工程费用,需提供合同、协议和明细结算单、工程决算清单等附件。
(1)修理费申请支出审批报告;
(2)1000元(含)以上维修签订的合同,完工验收资料;
(3)税务发票(含维修单位盖章的维修清单)等;
(4)当修理金额较大时(30000元以上),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5.报销车辆维修费用,
报销车辆维修费用时,需提供税务发票(含维修单位盖章的维修清单),并附具中标通知书、询价成交通知书等政府采购资料。
6.报刊杂志费支出手续
需提供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专用收据等。
7.邮电通讯费支出手续
附邮政、电信、通讯部门专用发票(包括电子发票)。
8.水、电费支出手续
水费附水务部门发票、电费附电力部门发票。对于未水改、电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水电的,收款单位要开具发票(个人到税务部门代开发票)。
9.党建工作费支出手续
(1)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资料;
(2)附税务发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
(3)对党建工作中出现的设备采购、宣传栏制作等,要附政府采购程序资料、合同、验收资料、照片等;
(4)金额较大的工程支出(30000元以上),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5)所购货物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当所购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时)。
10.工青妇残支出手续
(1)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资料;
(2)附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
(3)对工青妇残工作中出现的设备采购、宣传栏制作等,要附政府采购资料、合同,验收资料,照片等;
(4)金额较大的工程支出(30000元以上),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5)所购货物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当所购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时)。
11.安全消防费支出手续
(1)附有关安全消防文件、会议纪要、通知,领导批准等资料;
(2)附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
(3)附安全消防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等资料;
(4)对安全消防工作中出现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宣传栏制作等,要附政府采购资料、合同、验收资料、照片等;
(5)金额较大的工程支出(30000元以上),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6)所购货物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当所购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时)。
12、创文、创卫费支出手续
(1)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通知,领导批准等资料;
(2)附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
(3)创建工作中出现的设备采购、宣传栏制作、工程施工等,要附政府采购资料、合同、验收资料、照片等;
(4)金额较大的工程支出(30000元以上),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5)所购货物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当所购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时)。
13、民政帮扶费支出手续
(1)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通知,领导批准等等资料;
(2)当采用货币支付形式时,附有关发放民政扶贫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同时附收款人签字的发放清单,并填制鄂州市无法取得财税票据支出凭证;
(3)当采用物资发放形式的,附有关发放民政扶贫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通知等,同时附发放对象签字的发放清单,税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注意所购货物数量、金额要与发放清单数量金额相一致)。所购货物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当所购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时)。
14、差旅费支出手续
(1)附差旅费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等资料;
(2)填制差旅费报销单,附公交车票、火车票、住宿发票等票据(注明单位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注明乘车日期、乘车事由、起止点、人数等信息;
(3)差旅费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临空经济区区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5、探视慰问支出手续
(1)附探视慰问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等资料;
(2)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特殊情况经审批后不得超过两次;
(3)对探视慰问支出,填制统一的探视慰问报销单[注明探视慰问对象、事由、金额、时间、经办人]且附相关证明(如:住院证明、火化证明等)。当采用货币支付形式时,附探视慰问对象或近亲属收条;当采用物资支付形式的,附探视慰问对象或近亲属收条(注明收到物资名称、数量、时间、事由),所购物资发票及销售单位盖章的发票清单。
16、培训费支出手续
(1)附培训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等资料;
(2)按照《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3)培训中发生的车票、住宿票据按标准报销。
17、报销专家授课、评审等劳务报酬
按照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和市公务员局印发的《鄂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报销附件应提供授课人、评审人姓名、技术职称、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代扣代缴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18、防汛抗旱抢险支出手续
(1)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
(2)对防汛抗旱抢险中的物资采购,如遇情况紧急,可不提供政府采购程序资料。但必须提供发票和物资清单(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对防汛抢险的物资储备采购,应提供政府采购程序资料。
(3)对防汛抢险中的用餐附发票、菜单(盖发票单位章)、防汛抢险人员考勤表等。
19、工程项目支出手续
(1)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等资料;
(2)附中标通知书、询价成交通知书等政府采购资料;
(3)有关工程、设备采购中标后的合同;
(4)对单项工程超过30000元的,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5)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含照片);
(6)发票(发票开具单位与合同单位要一致);
(7)付款必须是按合同约定支付。注意质保金的暂扣,工程未达标的扣款。
20、拆迁补偿支出
(1)拆迁补偿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方案、领导批准等资料;
(2)拆迁补偿合同;
(3)对单位的拆迁补偿,附单位收据、营业执照等;对个人的拆迁补偿,附收条和身份证复印件;
(4)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评估、审计单位盖章);
(5)银行票据。
21、支付债务手续
支付历史债务(包括工程施工、劳务、商品、工资等),首先需确认账上已挂有应付的款项,提供原入账的手续,如发票、合同、竣工决算报告、工资表等资料。
对于单位要开具收款收据(原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发票的,要提供相应的发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注明收款时间、事由、金额大小写、收款人签字;对于个人打领条(原应提供发票而未提供发票的,要提供相应的发票),注明收款时间、事由、金额大小写。
22、专项费用支出
(1)附专项费用工作支出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准等资料;
(2)所购货物附税务发票(当发票无详细品名或定额发票时,还应提供销售单位盖章的清单);
(3)对专项费用工作中出现的设备采购、宣传栏制作等,要附政府采购资料,合同,验收资料,照片等;
(4)专项支出金额超过30000元的,应附工程造价报告;
(5)所购货物提供政府采购资料(当所购货物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时);
(6)专项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挪用,并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资金。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