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
业务表单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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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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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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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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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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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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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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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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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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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新成长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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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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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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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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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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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看清表格内容并逐项如实填写;
2.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3.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解答和指导。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