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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来源: 临空经济区     发布时间:2024-08-16
  一、设立依据

  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2018年国务院令第700号);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二、受理条件

  所有自然人。

  三、行使层级

  市、县、镇(乡、街道)、村(社区)。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网上受理(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办理材料

  1.《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在公共服务机构现场办理或通过线上申请。

  2.受理。核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若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3.审核。提供创业开业指导服务,并在系统中记录相关情况。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

  业务表单

  创业开业指导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别   

    

  年龄 

    

  民族 

    

  文化程度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新成长失业人员    应届高校毕业生 

  就业转失业人员    本地农村劳动者 

  就业困难人员      其他失业人员 

  企业下岗职工       

  咨询主题 

    

  详细内容 

    

  创业地 

    

     

    

  填表说明

  1.请看清表格内容并逐项如实填写;

  2.如有说明的事宜,可在“备注”栏中填写;

  3.表格提交后,申请地就业部门会在第一时间联络提供相关咨询解答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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